平台公告

为了使我院动物实验能够实现标准化、规范化,加强实验室全体工作人员安全意识,确保动物实验平台按照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国家标准(GB 14925-2010)和《实验动物管理条例》以及《吉林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》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正常有效运行。更好的为科研教学服务,特制定管理规定如下

1、使用动物实验室的人员须提前10个工作日到生科楼141动物实验平台办公室预约申请、登记,审核通过后办理相关手续并授权录入指纹门禁系统。
2
、动物实验平台目前分为屏障环境与普通环境两部分,大、小鼠动物试验在屏障环境进行,兔、豚鼠等动物试验在普通环境进行,禁止进行与设施功能不相适应的动物实验,严禁无许可证及质量合格证明的实验动物进入动物实验室。
3
、所有进入动物实验室内的工作人员,在每周三上午9:00--1000进行实验人员的培训,培训考核合格发给动物实验平台准入证,实验人员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标准操作规程。

4、实验人员进入动物实验室,需根据实验不同要求、不同级别按照规定的程序进入,如有违反者将严肃批评,直至取消实验资格。非实验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动物实验室。

5、实验者原则上应每天进入动物实验室观察,如发现有动物异常应及时处理,如设备出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动物实验技术平台管理人员。实验者不得动用非本课题组动物,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。
6
、由于受到场地、设备和人员的制约,应尽量减少实验仪器设备进入动物实验室内,实验人员应服从管理人员安排,有计划、分批进入。
7
、动物实验需搬出实验动物时,应在实验前一天向动物实验平台管理人员预约,以便进行必要的准备。
8
、实验人员需要向动物实验室内搬入仪器设备时,需经动物实验平台管理人员的批准,搬入仪器设备的管理与维护由实验者自行负责。实验完成后,搬入的仪器设备不连续使用的,应向管理人员申请尽快搬出实验室。
9
、动物实验平台的常备仪器设备,无管理人员批准,不得随意挪动和使用。经批准使用的仪器设备应严格按其标准操作规程进行使用操作。
10
、实验完成后离室前,应将实验室清洁干净,关闭所有不用仪器设备的电源,将室内的物品摆放整齐。将动物尸体、废弃物及污染的器材和材料放到指定的地点,检查并关好水电门窗等按规定程序退出。
11
、动物实验平台对实验人员开放时间为正常工作日每天早8点至晚4点。实验者应正确估计实验时间,节假日或晚间需要延长实验时间的人员须提前3天预约。
12
、实验人员不遵守动物实验技术平台管理的标准操作规程时,管理人员应给予纠正和警告,并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;对严重违反标准操作规程又不听从管理的实验人员,管理人员将限制或禁止其继续使用动物实验室。

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吉林大学生命科学公共技术中心

动物实验平台

 

2014-11-26